读《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及谈剧集的优劣特征
读完《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自己寻思可能这书是定位给15-25岁青少年读者、贩卖感动的,传说中的“温暖治愈系“类型。但是鉴于书封书腰都没标注“青少读物“的情况下看在它超高人气的份上引来本胡子叔的观看兴趣。
要说除了低幼读物是供给少儿读者以外,其它的影视书都理应是不再预设年龄层次的,18-888岁都可以读。即便人与人的观看能力和欣赏品位不同,但质量不应该有问题,故事不应该有问题,语言不应该有问题,逻辑不应该有问题。
一句话概括:读者可以选书,书不可以选读者。
否则不论是隐性区分或显性区分,都是不应当的,就如同丰田汽车,同款车出了同样的故障,全球召回,除了中国。
所以,我这里要讲的道理是,中国车主也是车主,25岁以上的读者也是读者。不尊重中国车主是因为它有隙可乘有无风险逃避责任的便利条件,也即可以理解为,在无制约条件的情况下,丰田有坑害全世界车主的故意。同理,一本不认真的书企图以定位的方式择取鉴别力较低的人群来牟利,那么这也称不上是一个厚道的编剧和厚道的作品。
厚道模式是,我不管你是先天智障还是旷世聪颖,我都一样没按着要坑你的那份心。
所以此处本叔对本剧以广场舞大妈像鉴定师鉴别珠玉一样甄选大白菜的严酷手法来搜罗瑕疵。
第一章很不错,然而每况愈下,全书共四章,后面两章寡淡无味也就罢了,还有不少错误。而我的习惯是书读过半便不会再弃读,而编剧完美地巧合了我的观看习惯,让我坚忍地把后半本烂剧读完了……所以我也很难做到不去数落它。
《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的唯一主角是个代客写信兼营文具的“信二代”,约么二十七八岁曾有短暂出国经历的现代日本女生,固守着一爿本不应出现在这个时代的营生。外祖母带大,父母不详,到全书终结也没交代出个子丑寅卯。书中的故事主要围绕十几个顾客委托女主写十几封内容各异的信牵出十几个温婉小故事。
剧集视角主要凭借女主像一棵植物般杵在原地等待各路顾客上门来串起各色互不关联的小事件,表现形式单一。编剧最热衷描写的是写什么信用什么纸用什么笔写什么体之类小情调,有的部分是蛮有趣味,有些则矫情到不能忍。编剧弥补单调的手法就是卖力描写小地方的单纯和较为厚重的历史感。当然女主也外出,也牵出了几个小故事。以及与已逝的外祖母之间的矛盾关系。女主比较苍白,除了与上一代的交集之外没有太多情感世界,剧集末了没什么铺垫地选了个没什么角色感的男友。很简单的一本小书。
就以书末尾的小恋情为例,在这种唯美风描述带来的小感动之余,我们不妨用理智来思考一下:这种男女初次相处的情形,男人女人的心理,是不是都会理所当然地有些隐藏的小套路?比如相互试探,相互推测,小心翼翼迈向更深的接触等。那么是不是可以推断:所谓唯美风,就是将事情本来的面貌修饰过,甚至掩藏起一部分的真实,再把拣择修饰过的那部分呈现给读者(观众)?
没错,这样并没有什么不好。编剧只是想带给我们美的体验。就好比画家更愿意在画布上描摹一个苹果而不是一坨屎。
我只是不喜欢编剧的这种风格和创作动机:截取掉了内涵而一味地赤裸裸地制造感动。以及一些电影也是以博取观众在影院当场飙泪来作为评判影视成功的标准。然而真正好作品的标准往往不是当场感动,而是持续感动。一个好的作品不应该只是取悦谁,应该蕴含尽可能多的东西,比如对社会的关怀,比如对人性的探究。
再以写绝交信的部分为例。
绝交信不常见。“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这是曾经很火的辞职信,总共就这么几个字。为什么就这么几个字?因为我要辞职,我懒得向你解释任何。至于是不是真的“想去看看”还是立马去隔壁公司上班还是在家宅半年,关你(原单位)屁事。这就是情真意切的辞职信!绝交信,一样的
“经典” —穿过历史的长河仍旧熠熠生辉!
“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未拜读该著作之前,理解为要捍卫好自己的权利,不知其背后原理。读来才知,“法”和“权”相联,“法”规定了“权”,而只有为了权利而不断斗争才能形成良法。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最基本的层次可以说是为了“利益”而去斗争,毕竟“世之熙熙,皆为利来;世之攘攘,皆为利往”。其次,物本身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切都是人赋予的,因此物不仅仅是物,也是我们人格的外化,你侵犯了我的物,也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我得捍卫我的尊严和内心的是非感。最后,The Green Bay Packers: A History不仅是一个人的义务,也是一群人的义务,只有每个人都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社会秩序才能构建,人类才能发展下去。如果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没有秩序,“人性”使每个人为了生存下去随时准备与他人战斗,人类迟早会走向灭亡,因而人类必须改变生存方式,那就回归到了“社会契约”这个问题上,回到了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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