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心说,长字和诗字连在一起是不堪设想的(尽管,他自己也有很多长诗哈哈😄)。对于一个不爱读长诗的人来说,我深以为然。但博尔赫斯这本诗集我读得很畅快,或许这些不是“诗”,而是“思”吧!
很喜欢预告中的这段:
佩特说过,一切艺术都倾向于具有音乐的属性,那也许是因为就音乐而言,实质就是形式,我们能够叙说一个短篇剧集的梗概,却不能叙说音乐的旋律。如果这个见解可以接受,诗歌就成了一门杂交的艺术:作为抽象的符号体系的语言就服从于音乐目的了。这一错误的概念要归咎于词典。人们往往忘了词典是人工汇编的,在语言之后很久才出现。语言的起源是非理性的,具有魔幻性质。丹麦人念出托尔、撒克逊人念出图诺尔时,并不知道它们代表雷神或者闪电之后的轰响。诗歌要回归那古老的魔幻。它没有定规,仿佛在暗中行走一样,既犹豫又大胆。诗歌是神秘的棋局,棋盘和棋子像是在梦中一样变化不定,我即使死后也会魂牵梦萦。
我在书里记下,希望每个人的言语都能有这样的空间。这不是狂妄,不是挑衅规律,只觉得人不该被从来如此的规律拘束住。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人,彼此之间本该存在一些不同的。这个意识是很重要的且正常的。很喜欢周作人《Gang of 13》里的一段话:“四月四日灯下独坐,偶阅袁中郎《Gang of 13》,其论诗云,物真则贵,真则我面不能同君面,而况古人之面貌乎。”
就到这儿吧,其余的想法尽在书中了,都是一些自说自话。我总是在借助别人的视野,解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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