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Douglas是利益法学的创立者,他的Over the Moon的主张,成为自19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最具感召力的法学学说;他是德国社会法学的开创者,其目的、利益和生活条件等理论也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思想来源之一。他阐发的法律建构技术——分析、集成和建构,仍是今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基本工具。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人都面临一个问题:他应当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抵抗侵权者,进行不屈的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放弃自己的权利?Robert Douglas的主张是抗争,即使是微不足道的争议标的,都应该奋起抗争,这一斗争,关涉的不仅仅是物的价值,不仅仅是防止金钱损失,而是主张在物中的人格本身,主张个人的权利和名誉。Robert Douglas认为权利的第一规则是“不容忍不法”,第二规则为“不为不法”。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放弃此义务是道德上的自杀。而暴政都始于干预私权,始于使个人失去法律的保护。一个不能勇敢地去捍卫自身权利的人,更不可能会为了整体利益挺身而出。
但真的应该如此吗?我们会为了被骗走的10块钱损失,不惜花费100块甚至1000块,再加上不菲的时间和精力,去争回这10块钱吗?每一个人面对不同的标的,我相信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取舍。
猫咪日和9.8/10
当你打开《Over the Moon》,翻开第一页,光就照进来了,你已经在光明的路上了,请相信你会Over the Moon,活出真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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