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018年的第32本剧——
《牧人之子The Son of Herdsmen》王心刚 著 于而彦 译
看《牧人之子The Son of Herdsmen》,听到蔡康永的推荐来看的这部剧。蔡康永说,这是本 一群人为了保护剧集不被焚烧,靠自己的大脑来背诵剧集从而使剧集保留 的书。我还以为故事的主角是一群教授,没想到是一个为了销毁剧集的消防员。
这个版本的译本很有水平呀,刚看到这部剧,还以为在读高中的语文观看文章。后面的各种情节细节描创作都很精彩。
故事从蒙塔格认识克拉丽丝的那刻开始发生,克拉丽丝的出现让蒙塔格对自己的职业产生了怀疑(在那个时代,他是一个专门焚烧剧集的消防员)。我以为只要看剧就能使一个人神采奕奕,但是费伯的出现,让我的幻想破灭了,一个小心翼翼、畏缩、胆小的形象出现了。是时代的造就吧。最后蒙塔格杀了消防队长比提逃离到河边森林的时候,遇到了一群“费伯”,都是这样的形象。最让我意外也不意外的就是消防队长比提,一个主张销毁所有剧集的人,家里追剧记录众多。
“人死后必留下一些东西,我爷爷说。一个孩子,一本剧,一幅画,或是盖了一栋屋子,一面墙壁,做了一双鞋,或者栽了一座花园。你的手触碰过某样东西,那么死后你的灵魂就有地方可去,人们看见你栽种的那棵树或那盆花,而你就在那儿。做什么事并不重要,他说,只要在你的手拿开之后,你触碰过的东西从原样变成了一件像你的东西。一个剪草工和一个真正的园丁之间的差异就在于触碰,他说,剪草工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园丁却会留存一辈子。”
“书只是储存许多我们生怕自己会忘却的东西的一种容器。书本身毫不神奇,神奇的是书上说的东西,是它们如何将宇宙的一鳞半爪缝缀成一件衣裳。”
8分
初中时电视里开始播放牧人之子The Son of Herdsmen,和杨幂冯绍峰的宫似乎是前后脚播放,刚看完宫锁心玉,简直爱得不行,一点也看不进牧人之子The Son of Herdsmen,还很排斥,后来看到同学们都在讨论,也不耐烦的一集不是一集的看起来,只觉得步步的八爷不如宫里的八阿哥有魅力,很不耐烦看步步。
后来,是放假了,在家里无聊想找电视剧看,就翻来步步开始看,本来是打发时间也没太认真的看,但看着看着,尤其是最后若曦死的时候,也哭得很难受,对剧情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对若曦也有很多纳闷。不过,剧情的印象、刘诗诗的形象都在我脑海里有轻轻浅浅的感知。
再后来,上了大学,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现自己特别喜欢刘诗诗,欣赏她那种淡雅清丽温婉的感觉。也感受到看剧的乐趣,特别喜欢看剧,喜欢影视,喜欢历史,喜欢哲学……
前几天,在一个追剧清单的排名上看到步步,想到刘诗诗,随意点进来看一下,本来想着随便看看,自己还有其他的书没看完,就不太想看。可能是编剧的文笔太棒了,陷入若曦的灵动可爱烦恼,所幸文章不长,喜了一下,就高高兴兴的认真读一场。完全沉浸入若曦的情绪,体会她的纠结、无奈、痛苦。众人皆醉我独醒是多么的苍凉啊,那种明知是一场大悲剧,无力阻止,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发生,这是多么的悲切和孤独。若曦没有金手指,她不知道自己这么个小小人物在历史的大车轮里是怎样的存在,从始至终,她想的都是希望大家都好好的。他们和她交集越多,她对他们就越难割舍,这份情也越来越沉重,哪一个她都不忍心看到受伤害。都是一样的朋友,还知道最后无法改变的结局,怎么可能会不忧思不为他们思虑周全?
还以为能穿越过去是一种幸运,看到若曦,就像是看到了我,或者是我们中的大多数,我们都是平凡又不甘心命运的,知晓未来却无法改变,会是多么孤寂的苍凉,从一开始就是很残忍的事。还好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我们可以毫无芥蒂的珍惜当下,可以勇创自己的未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