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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虽然已经废除奴隶制,可也仅限大商而已,东夷诸国与各方诸侯却依然还是旧制,而纣王在齐国推行的新政使苦熬多年的奴隶们终于看到了曙光。
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将东夷土地划分,大部分收归国有,小部分归各小诸侯领主所有,同时解除各族奴隶地奴籍,变奴隶为农民,并赐予土地。
条件是奴隶们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只要能完成,立即还他们自由之身,如无法完成或不愿意完成的,可成为领主们私有的家奴。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主和奴隶们的积极性,在纣王的措施中,获得自由的农民,可利用所赐予的土地耕作劳动,劳动所得的两成上缴原有领主。
两成上缴国家税收,剩余六成归自己所有,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并非永久性地,暂时为三十年,只要能完成规定的年收成任务,这个占有期限可每年递增,惠及子孙后代。
如因消极怠工或懒惰无法完成,则要削减占有年限甚至收回土地,若因天灾人祸造成歉收的另行计算。
各族领主除自身私田的收成外,还享有农民两成的收成,他们对土地和待遇的享有年限同样有时间限制,为五十年。
如果这些身为奴隶主的领主们能安分守己、遵守国家颁布的政令,尤其是不得私自盘剥农民、侵占农民土地,那么这个权限也可以每年递增,国家每年还有一笔额外的奖励。
如果有特殊功劳或战勋,在额外增加年限的同时还可以封赏更多的土地面积。
相反,犯错则要扣除享受额外收成年限和土地面积,如果是重罪,在治罪的同时会没收全部土地。
简而言之,就是只要你老老实实听话,基本可以永久享有这些特权,如果不听,什么都没有。
新政对奴役族人多年的奴隶主们来说,无疑是没收了他们的最大私有财产,奴隶和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