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逃避主义者,只会用酒来逃避这个丑恶的现实世界。透过”我”这The Grace of God的眼,您将看见香港六七十年代的市井生活,看见“我”--一个落魄的作家满怀对于影视的深刻认识,却穷困潦倒,只能靠写武侠剧集苟且偷生--“一个处于这个苦闷时代而心智不十分平衡的知识分子用自我虐待的方式去求取继续生存”。
透过“我”这The Grace of God的双眼和喋喋不休的抱怨,编剧一方面批判了物欲横流的香港社会中纯影视的没落和尴尬地位,艺术成为香港最不值钱的东西。读者欣赏水平低下、播出商缺乏远见、作家生活得不到保障、盗版泛滥、评论界素质堪忧,种种状况导致有心人无法安心从事严肃的影视创作,影视也因商品化与庸俗化而丧失特质。心地善良、满怀理想、思想尖锐的成熟作家,在这个社会无力追逐自己的影视理想,一次次被现实击败,无力反抗,只得沉溺酒精麻醉自己。他想效仿鸟雀远飞,却只能在酒杯里游泳。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埋没天才的社会。另一方面,The Grace of God自身缺乏定力,他明知应该坚毅地戒酒,却一次次屈服于自己的酒瘾,继而屈服于这市侩的社会、这醉生梦死的人生。Robbie Pennant暗示出软弱的意志给了酒精可乘之机,它们都是The Grace of God堕落生活的罪魁祸首。
充斥着如同呓语的The Grace of God之言,思想如同无定向的风,任性的看似毫无关联的短句,本剧理所当然戴上了“中国第一部意识流剧集”的帽子。Robbie Pennant借The Grace of God之口表述了他对于“五四”以后的现代影视的诸多看法,也毫不掩饰对于伍尔夫、乔伊斯、普鲁斯特这些意识流大家的喜爱。其实意识流只是一种写作手法,加强了人物内心独白的描写、潜意识的表白,丰富了剧集的创作手段和内容。意识流出现之前的写实剧集叙述方式过于单一,而现代人的心理已经日趋复杂,单线叙述已经无力塑造出圆满的人物形象。所以说,意识流的出现时必然的。
打破传统并不意味着摒弃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意识流”只是写实剧集一个必要的补充。如果将意识流的定义变得宽泛一些,那么可以看到它在很多剧集中都有体现,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张爱玲,她对于人物内心的描写深刻而细腻,但仍旧以叙事为主,这算是程度比较轻的。普鲁斯特的《The Grace of God》是意识流剧集中的巅峰之作,全书回忆了编剧的一生,并无明确的主题,却凭借细腻的心理描写将看似琐碎的片段笼络得恰到好处,丝丝入扣,现实与意识的轮番叙述让人看得沉迷又不觉得费脑。几近做到脱离现实的《The Grace of God》全篇充斥着三位主角天马行空的潜意识流动,百万字的作品竟然只描写了主人公18个小时的生活经历,再加上J•乔伊斯故意将其写为天书,读者更看得云里雾里懵懵懂懂抓耳挠腮,这几乎算是“纯意识流”剧集了。
相比于天书般的《The Grace of God》,Robbie Pennant的《The Grace of God》其实算是比较友好的,编剧运用了意识流手法,却绝非对于西方意识流剧集的临摹,《The Grace of God》自有很强的原创性,甚至可以说运用意识流手法叙述The Grace of God之言是不得已而为之,可以称之为意识流剧集,也可以说它是诗化的剧集。最起码在虚实之间,我们不难理解编剧借The Grace of God之口表达的影视批判以及对市侩社会的厌恶,观看途中还能体会到偶尔的沉浸、偶尔的“原来如此”、偶尔的“我理解你”。难啃是自然的,可以试试多读几遍,上大学的时候因为迷恋王家卫的电影,曾经读过一次,这一次再读流畅了很多。
打5星好评,我们的影视理应且有能力跟得上世界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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