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女性描写女性的笔触,才能如此细腻和感同身受——毕竟,这是海明威的第二任妻子写第三任妻子的故事,因此这样的笔调更显难得的格调;也正因为如此,才如此感同身受。
看到中后期频频皱眉,也看到很多划线句子的读者把海明威和玛莎骂得狗血喷头。能够引起争议的都是模糊的——道德和情感应当如何?曾经我觉得我是个自由主义者,对一些以出轨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从不评(批)判,因为情感总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发生了,又当如何?可是读这部剧的过程中,以及受到最近在看的《阿拉伯人在美国AmericanEast》(the good wife)的影响,天平发生了偏移:道德和法律(by all means)不能(in essence, not in form)约束情感,但是可以也必须能够约束行为。当然,海明威如果离婚后再和这位玛莎调情,那就不是一个需要在道德层面评判的问题。洛丽塔的故事再“美”,也是应该坚决被制止的,同理。
第二,爱情里最重要的不是时机,仍然是人。仅从本剧的写作呈现来看,海明威在作品上也许才华横溢,但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自私的人,调情、婚姻、养育子女,ego无限大,一任任妻子就像自己的人生脚注。可惜他确实有足够的魅力,却没有爱的能力。而对玛莎来说,如果情不自禁,小酒馆的相遇的确是个错误。她也许能够在更为松弛和自信的状态下写出更好的作品。和能够自重,同时又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知晓人生境界中还有比自己的情绪和自我更重要的东西的人在一起,即便结果不好,也能体面收场。在破碎的结尾中,显得体面已经很是不错了。爱不是对象,爱不是情感,爱是能力和修养,是在一次次权衡后的选择,爱是放下刀子,举起火把。
第三,战争的描写,包括宏大的场景和细节是本剧非常出彩之处,玛莎和海明威的爱情也正是在战火中愈加深刻。我非常能理解本剧最后玛莎再次见到海明威时候的全身麻木,不能自已,往事全部涌上心头,那是生理性的,不是情感上的。一段生命中非常刻骨铭心的记忆,并不仅仅伴随着大脑突触的建立形成了长期记忆,更是身体的每个器官参与的一场战争般的洗礼。不要挑战自己的勇气和承受能力。相信撰写此剧的保拉、养育了两个孩子的保拉也有过相同的体会,才能写出这样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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